(2019)粤执复947号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1-06 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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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执复947号
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鸿成、丁立红、陈东伟、深圳市金石同和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执892号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2019)粤执复947号复议决定书,决定驳回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鸿成、丁立红、陈东伟、深圳市金石同和投资有限公司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现将上述决定内容作为决定书正本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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