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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终615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9 17: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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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6153号

林益明、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林俊: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治明与被上诉人林益明、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林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615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向林益明、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送达,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向林俊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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