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356号之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9 09: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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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章、张秉存、曾伟军、罗小兵、王国荣、长城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清远市扶贫区长青视听器材有限公司、广州乐华电子有限公司:
上诉人法顾数字化技术(佛山)有限公司、广州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秉存、朱其志、王羽答、庞铁、吴少章、曾伟军、王国荣、罗小兵、原审被告广州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长城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清远市扶贫区长青视听器材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乐华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35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初9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初9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三、驳回法顾数字化技术(佛山)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674.46元,由法顾数字化技术(佛山)有限公司负担。广州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674.46元,由本院向其予以清退。张秉存、曾伟军、罗小兵、清远市扶贫区长青视听器材有限公司、广州乐华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吴少章、王国荣、长城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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