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2709、2710、271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4 16:10:31
浏览次数:- 次
林益明、林俊: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上诉人毕云媖(2709号案)、陈梅桂(2710号案)、何军明、何军洪、何家乐、何芷琪(2711号案)及一审第三人林益明、林俊、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2709、2710、271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2709号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负担。(2710号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75元,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负担。(2711号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022.76元,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负担。以上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