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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终460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1 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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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毅:

上诉人杨树坤、杨亚崧因与被上诉人梁志平、一审第三人陈中毅、张颖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460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杨树坤、杨亚崧负担。杨树坤、杨亚崧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864.91元,由本院向其清退1564.9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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