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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终464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1 09: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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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粤民终4846

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盛东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海邦达船务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4846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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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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