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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终665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4 16: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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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深圳市平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华生、原审第三人东莞市合和城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案合议庭成员为李民韬、黎嘉、赵丽。审判长由李民韬担任,书记员由郑若卿担任。联系电话:020-85110333。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书面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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