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272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30 10: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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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2729号
温岭市松门先锋船舶修造厂、陈斌:
本院受理上诉人苏光和与被上诉人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原审第三人陈斌、温岭市松门先锋船舶修造厂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272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2,770.48元,由苏光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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