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494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6 1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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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深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方与上诉人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新海代理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合议庭成员为李民韬、黎嘉、赵丽。审判长由李民韬担任,书记员由刘碧华、郑若卿担任。联系电话:020-85110333。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4943号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二审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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