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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终190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8 1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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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1904号

张惟胜: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广华与被上诉人黄国强及原审第三人郁南县江南船务有限公司、张惟胜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书面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成员为李洪堂、焦小丁、徐玉宝。审判长由李洪堂担任,法官助理由陈文璨担任,书记员由黄琪琪担任。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拟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上诉状等书面材料及一审案卷材料等进行书面审理,不再组织二审开庭或法庭调查。如有补充意见或证据材料,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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