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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民终80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8 16: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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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康发展有限公司、刘广略:

本院受理上诉人朱强与被上诉人卫康发展有限公司、徐锦华、刘广略、珠海市南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汇悦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书面审理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成员为李民韬、高静、黎嘉,由李民韬任审判长,由张建清任法官助理,由郑若卿担任书记员;本案采用书面审理。如有书面证据材料,应当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刘广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卫康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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