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576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0 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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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华:
上诉人深圳市名夏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品膳阁餐饮有限公司、孙桂文、陈建新、长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通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孙广平、深圳市润和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龙银置业租赁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何建华、深圳市龙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孙志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深圳市名夏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3 民初 7355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定于2025年5月20日9时在本院三楼第二法庭(支持4路互联网庭审)庭询谈话。本案合议庭成员为饶清、潘晓璇、贺伟。审判长由饶清担任,法官助理由胡君妍担任,书记员由刘碧华担任。联系电话:020-85110510。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 5765 号传票及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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