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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终637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8 1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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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6374号

戴永革、赵鹏飞: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卓智集团有限公司(WISE TRACK GROUP LIMITED)、黎俊东、宋磊、王春蓉、王鲁丁、张大滨因与被上诉人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及一审被告东莞虎门赢吉公共设施有限公司、陈永强、刘亮、戴永革、赵鹏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民终637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979.76元,由卓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7,163.31元,由黎俊东、宋磊、王春蓉、王鲁丁、张大滨各自负担人民币17,163.29元。卓智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979.76元,由本院退回人民币85,816.45元;黎俊东、宋磊、王春蓉、王鲁丁、张大滨已分别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979.76元,由本院分别向黎俊东、宋磊、王春蓉、王鲁丁、张大滨退回人民币85,816.4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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