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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终314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6 15: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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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3141号

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南京三月烟花广告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一审被告陈华、一审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号百信息服务分公司、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民终314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1,301元,由南京三月烟花广告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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