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终338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2 19: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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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3382号
周良: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吴鸿才、广州市银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农实业有限公司、吴国清、吴权韬因与被上诉人区思伟与及一审第三人周良、邵伟权、广东华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智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潜天龙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良投资有限公司、高美玲、邵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终3382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5,305.27元,由吴鸿才、广州市银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农实业有限公司、吴国清、吴权韬共同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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