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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2023.4.21)

发布时间:2023-04-21 18: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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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3)粤刑更1-498号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对王阿义等498名罪犯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提请减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4月21日至4月28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一)直接跟贴回复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到本院资料收转中心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邮编510655)。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2023)粤刑更1-498号,裁前公示表2023.4.21.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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