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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2023-04)

发布时间:2023-04-21 18: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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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

 

关于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对李金明等344名罪犯减刑案件,本院已审理终结,并已依法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裁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4月21日至4月28日。如对本院裁定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到本院资料收转中心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邮编510655)。

附件:

(2022)粤刑更388-452,454-732号,裁定结果公示表2023.4.21.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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