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民申10241号
发布时间:2020-12-18 15: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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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民申10241号
中山市新都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蔡丁财与被申请人中山市新都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诉审查一案,现已审查终结。你作为被申请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导致本院无法向你方依法送达本案的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民申10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指令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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