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申344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1 19: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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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申3441号
禹建平: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尹礼华与被申请人禹建平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尹礼华提交的《再审申请书》、证据材料以及本案《应诉通知书》。本案合议庭由贾密、张艮开、钟锦华组成,其中由贾密担任本案审判长,承办法官为钟锦华,书记员为洪喜芬(020-85110862)。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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