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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申344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1 19: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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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申3441

禹建平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尹礼华与被申请人禹建平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尹礼华提交的《再审申请书》、证据材料以及本案《应诉通知书》。本案合议庭由贾密、张艮开、钟锦华组成,其中由贾密担任本案审判长,承办法官为钟锦华,书记员为洪喜芬(020-85110862)。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一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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