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申656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7: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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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申6564号
陈任坤。林友武: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余虹林与被申请人林友武、陈任坤、皮
海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民申65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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