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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申656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7: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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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申6564号

陈任坤。林友武: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余虹林与被申请人林友武、陈任坤、皮

海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民申65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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