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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终458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19: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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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4585号

深圳市福和煌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的上诉人德和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振南、深圳市百年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福和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安恒盛建筑材料经营部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1124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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