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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终112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19: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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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1124号

惠州市享海海上运动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松盛、崔冠贤因与被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田钖创、吴赛钳,一审被告田展鹏,一审第三人惠州市享海海上运动服务有限公司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112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295.71元,由上诉人李松盛、崔冠贤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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