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申182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19:15:10
浏览次数:- 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申1826号
余碧龙、广州市番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向汝银与被申请人余碧龙、广州市番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民申18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指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