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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终172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10: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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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新世纪酒店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及一审新世纪酒店公司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益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172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498.54元,由广州新世纪酒店有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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