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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终463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4 15: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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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4638号

广东房车宝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房车宝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房车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惠州市好房易购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源腾越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终46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东房车宝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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