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458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3 16: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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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4585号
深圳福和煌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德和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安恒盛建筑材料经营部、深圳市百年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振南、深圳市福和煌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成员为辜恩臻、黎嘉、高静,由辜恩臻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由王美玲担任,书记员由黄琪琪担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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