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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申656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2 16: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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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申6564号

陈任坤: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余虹林与被申请人林友武、陈任坤、皮海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及本院(2024)粤民申6564号《应诉通知书》:本案合议庭成员由张扬云、潘宝毅、李芹组成,审判长由张扬云担任;承办法官由李芹担任;书记员由吴静怡(020-85020580)担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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