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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申13127号

发布时间:2024-09-10 1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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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申13127号

余健、宋建伟: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何军与被申请人余健、王子轩、宋建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导致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本案的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申131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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