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终2980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8-26 11: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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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2980号
深圳市鑫东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周夏云:
上诉人深圳市鑫东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周夏云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星航物流有限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向你方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终2980号案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1.25元,由深圳市鑫东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周夏云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对深圳市鑫东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周夏云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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