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383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4 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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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3833号
恩平市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周华坤、梁顺友与被上诉人邝伟明及一审第三人开平市金鸡建设综合发展有限公司、方畅义、恩平市万国商业城开发有限公司、恩平市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绮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传票:本案合议庭成员为李民韬、徐玉宝、莫菲,由李民韬任审判长,法官助理由罗翔华担任,书记员由甘颖、古陆珠担任;本院将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8:45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进行法庭调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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