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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终 1931 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5: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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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 1931 号

福州佳和船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夏晨与被上诉人台州宏泰轮驳有限公司、福州佳和船务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民终 1931 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〇 二 四 年 七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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