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行申131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8 1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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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粤行申1315号
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与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吴川市人民政府土地挂牌出让决定及行政复议一案,你方作为本案再审申请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行申131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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