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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终557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8 18: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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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5572号

陈文辉: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家宪与被上诉人宁正本、一审被告陈文辉海事海商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终5572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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