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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申1314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10: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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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申13144号

郑向: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陈德志(又名陈强)与被申请人阳江市阳东区雅韶镇津浦村下海屋经济合作社、代泽香、郑向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民申131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一、指令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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