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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行终127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17: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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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行终1275号

汪梦兰

本院受理上诉人潘立基与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作为原审第三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行终1275号《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内容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原为窦家应、李婉鸣、严崇哲,由于工作原因,合议庭改由窦家应、李婉鸣、王荣组成,审判长由窦家应担任。书记员由林欣玮担任,联系电话:020-62620711。如果你方认为该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行政庭;邮政编码:510655)。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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