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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再54号

发布时间:2024-04-08 16: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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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再54号

广州中泽汇融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中金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何丽卡与被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中泽汇融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中金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向你公司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再54号《传票》、《审理再审案件通知书》。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贾密、审判员李芹、审判员武晓晖。由贾密担任本案审判长,武晓晖担任承办法官,马绮雯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4年5月15日早上9点30分于本院三楼第一法庭进行法庭调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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