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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终151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09: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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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1512号

广州市越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被申请人广州市骏善锦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越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刘德民、董静、钟国祥、黄秀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法定地址无法直接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终1512号案民事裁定书:裁定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骏善锦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越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刘德民、董静、钟国祥、黄秀园所有的价值23,649,530.75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本院继续查封广州市越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149号1022房、1001房、1522房;续行查封刘德民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147号110、236、2114、2126、2124、2146、2168、2125、2282、215、2355、216、2387、2388、2389、324、318、323、325、326、322、3136房(查封期限自2023年8月2日至2026年8月1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对广州市越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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