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行再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17: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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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行再4号
梅大朋:
本院受理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广州市华凯物流有限公司、梅大朋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案,你方作为本案原审第三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行再4号《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内容为:一、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纪红玲、罗燕、严崇哲,审判长由纪红玲担任,书记员由饶晔担任。联系电话:020-62620567。二、递交材料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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