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终450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6 08:50:11
浏览次数:- 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4504号
李宇南、赖建云、黄洁友、余锦波: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肖伟强与被上诉人广东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民终4504号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二审由审判员辜恩臻、贺伟、焦小丁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辜恩臻担任,法官助理由黄怀玉担任,书记员由李卓遥担任。自公告之日起,李宇南、余锦波应于三十日内,赖建云、黄洁友应于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案件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