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7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18: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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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78号
温岭市松门胜海船舶修造厂: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临高胜海金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民终78号案的应诉通知和传票,内容如下:临高胜海金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因不服广州海事法院(2023)粤72民初3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民韬、莫菲、徐玉宝组成,李民韬担任审判长,罗翔华担任法官助理,黄晓榆担任书记员。本案于2024年4月17日14:30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进行法庭调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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