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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执复453-46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16: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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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执复453-463号

陈志辉、陈业元、陈伟州、朱奕鑫、许绵如、吴俊杰、吴耿增、刘亚弟、黄志强、黄真明、洪鹏杰:

本院受理的复议申请人青岛成信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复议被申请人陈志辉、陈业元、陈伟州、朱奕鑫、许绵如、吴俊杰、吴耿增、刘亚弟、黄志强、黄真明、洪鹏杰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十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执复453-463号执行裁定,内容如下:

一、裁定书第三页第二行“(2023)粤05执异557-559、564-571号执行裁定”应补正为“(2023)粤05执557-559、564-571号执行裁定”。

二、裁定书第六页第九行“一、撤销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5执异557-559、564-571号执行裁定”应补正为“一、撤销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5执557-559、564-571号执行裁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对你方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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