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17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16: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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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173号
宁波信泰开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熙中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深圳市中汇佳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石化东宏化纤面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泰凯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广源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信泰开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熙中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传票:本案合议庭成员为李民韬、莫菲、徐玉宝,由李民韬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由罗翔华担任,书记员由古陆珠、黄琪琪担任;本院将于2024年4月1日下午14:45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楼第二法庭进行法庭调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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