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申15709号
发布时间:2024-02-23 16: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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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申15709号
惠州市君之德实业有限公司、韩秀兰: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谢赞梅与被申请人黄紫娣、韩秀兰、惠州市君之德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民申15709号《应诉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详见证据清单)。因工作调整,合议庭成员变更为由张扬云、潘宝毅、刘卉组成,审判长由张扬云担任;承办法官由刘卉担任;书记员由吴静怡(020-85020580)担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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