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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终27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1 12: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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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275号

杨洋、刘楠杉、深圳市国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枫之雨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沈洋洋与被上诉人珠海市斗门区南洋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杨洋、刘楠杉、深圳市国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深圳市枫之雨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传票:本案合议庭成员为李洪堂、徐玉宝、焦小丁,由李洪堂任审判长,法官助理由李金迪担任,书记员由黄琪琪担任;本院将于2024年3月19日下午16:30在本院三楼第六法庭进行法庭调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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