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民申3741号
发布时间:2023-12-27 15: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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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申3741号
许前浩、刘大卫:
本院受理董义红与许前浩、刘大卫、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民申3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指令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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