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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再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09: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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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再1号

梁联敢: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深圳市顺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春燕、区嘉焯、危丽珍,原审被告顺德市大良镇华日实业公司、梁联敢、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苏岗社区居民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再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深圳市顺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6民再24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2,410元,减半收取620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顺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以广州市轮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205元,由本院向深圳市顺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退。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向梁联敢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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