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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行终12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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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行终125号

陈少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惠城区人民政府、惠州市惠城区畜牧兽医与渔业事务中心因与被上诉人杨正怀、原审第三人陈少强行政纠纷案,陈少强你方作为原审第三人,现因你方不在住所地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行终12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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