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行终123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2 09: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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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行终1236号
徐宝珍、江惠燕、严雪霞、刘兆益、龙钜文、王克辉、蔡昆韶、林玉琼、关蕊、谢进亭、卢美兰、张书光、陈凤、何妙青、陈锦祥、黎丽嫦、黎世江、杨银心、谭耀燊、李建明、许雪文、陈少冬、陈月霞、江汉强、莫伏梅、吴振河、赵惠珍、帅慧、林燕、陈立新、徐万欢、李倩明、区燕玲、刁静娴、黎妙玲、黎耀开、许建华、李绮婷、黄平、廖幸璧、钟文建、钟云辉、张颖芳、罗莎、范锡波、何浩权、朱保运、梁满全、李兴兰、苏宝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邹满、谭结平、郝莹莹、黎孟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房屋案,你方作为原审原告,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行终123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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