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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行终97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2 09: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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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行终972号

陈晓丽、杨三妹、陈秋娟、黄振兰、李启国、林进水、钟南朝、张淑兰、钟秀梅、梁栋波、徐伟、杨翠、谢永燕、蔡艳云、王潇泓、何国英、李梅劲、黄张李、姚美心:

本院受理上诉人戴文慧等24人与被上诉人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中山市雅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陈晓丽等41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政复议案,你方作为原审第三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行终97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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