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执复576号
发布时间:2023-12-06 18:06:12
浏览次数:- 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粤执复576号之一
廖绪铭:
本院受理的复议申请人郝桂兰与被申请人陆志彪及你方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执复576号案执行裁定结果:驳回复议申请人郝桂兰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特1373号民事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返回顶部